根据商洛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9〕286号)和柞水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柞水县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人社发〔2020〕2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资料审核、实地评估、会议研究,拟认定柞水县小微创业有限公司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起至5月17日(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电话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914-4325832。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