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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来源:县环保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2-08

县环保局按统一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城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点位空气中总悬浮物颗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

城区各监测点位环境噪声值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返回 环境保护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