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 | 96 | 提案标题 | 关于完善农村健身场地及设施的建议 | |||
主办单位 | 县科技局 | 分管领导 | 黄治锋 | 主办人员 | 樊 华 | |
联系电话 | 0914-4343829 | 协办单位 | ||||
建议主要 内 容 |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各大广场:公园以及广大农村随处可见村民跳广场舞、健身操的身影,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民群众高度重视提升自身身体素质和免疫能力,广大群众和村民希望增加健身场地和设施。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现在的行政村由于前几年的村组合并,辖区范围比较广,尽管大部分村委会所在地已有健身场地和设施,但由于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很多农户距离村委会所在地较远,无法满足大部分村民的需求,制约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之现存健身场所设置健身项目种类较为单一,健身场所和健身器材自然腐蚀、人为破损严重,维修、更换速度缓慢,新型科学的健身场地及器材更新严重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健身热情。 为此建议: 一、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强村民健康教育引导工作,因地制宜,根据村民对健康的需求意愿、居住情况等,合理布设一些健身场地和设施,按照人群分类,设置不同的建设区域和健身器材: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设立农村健身专项资金,建立投入保障和以奖代补等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投入力度,结合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设计,以行政中心村为重点向村民集中区、旅游观光区全覆盖,完善提升农村健身设施项目,扩大覆盖面,与提升“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品牌影响力和推进乡村振兴等有效衔接。 三、完善村级公共设施服务保障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各地以镇办为主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损坏或者盗窃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明确体育设施代管单位和责任,强化对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安排人员定期对健身设施进行巡查维修,更新替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 |||||
答复代表 主要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柞水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健身场地及设施: 一、完善农村体育设施规划布局。按照县级“七个一”、镇级“三个一”、村级“三个一”的建设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善《柞水县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将尚未明确用途的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纳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范围,根据村民就近健身的需求和意愿,合理布局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场地和智能化健身设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积极打造营盘镇朱家湾村、下梁镇老庵寺村、小岭镇金米村等一批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加大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对接省、市发改、财政及体育部门,争取体育设施项目资金和农民体育工程支持,力争每年配送安装农村户外健身器材6套以上,争取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完成行政村(社区)多功能体育场建设2个以上。同时,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全民健身工作“三纳入”,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2024年已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省级体彩公益金60万元、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4个(160万元),将建成1座全民健身中心、2个社区笼式足球场、4个村级多功能体育场。 三、充分发挥体育设施利用率。在充分发挥农村现有体育场地设施作用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体育设施挖潜拓源工作。鼓励和倡导基层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资源向社会定时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定时免费对外开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鼓励全县各级各校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早晚各免费对外开放3小时以上。同时,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适当延长社会与学校共用的凤凰镇足球场、城区北关体育场对外开放时间,工作日由原来每天对外开放3小时延长至4.5小时以上,周末和节假日原来每天对外开放4小时延长至6小时以上。 四、健全公共体育设施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和措施,施行“谁使用、谁管护”的管理原则。对全县农村体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明确责任,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健身器材管护协议,加强对公共体育器材的保护监管力度,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体育健身器材进行1次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人民群众健身安全。同时,积极争取省市体育项目资金,力争在3年内完成全县所有超年限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更换工作。 五、加强基层群众科学健身指导。每年开展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体育健康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帮助群众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同时,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
办理情况 | 已完成 | |||||
代表满意情 况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二次办 理情况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是否销号 | 是:☑ 否:□ |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承办单位留存一份,送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各一份。2.此台账在县政府网站。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