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01期)
根据省局转移抽样地监管部门的公示数据,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2):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的包装饮用水,五次检测均未达到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n=5,c=0,m=0,CFU/250ml),实际检测值分别为50、1、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