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流行性感冒高发,磷酸奥司他韦、盐酸阿比多尔、抗病毒口服液等流感用药需求量骤增,为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
二、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谣言,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不得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畅通购进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加强市场保障供应,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五、严禁任何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六、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在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购买时留存好购买票据,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价格及经营活动开展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