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人社发〔2014〕240号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徐武等15名公开招聘的卫生类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聘用的通知
县卫生局:
根据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徐武等十五名同志为柞水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4〕3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徐武、匡绪国、孟祥军3名同志聘用到县人民医院工作;
吉玉芬、宋旭东等2名同志聘用到县中医医院工作;
陈静、刘利娜、刘超、闵霄等4名同志聘用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
孟晓宁、彭艳春、杨晨等3名同志聘用到凤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严妮同志聘用到杏坪中心卫生院工作;
刘兴艳同志聘用到曹坪中心卫生院工作;
王力同志聘用到柴庄镇卫生院工作。
以上15名人员,凭此文件不再办理增人计划卡。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为三年(从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由单位负责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鉴证后生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
特此通知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8日
文稿编辑:吴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