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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柞水县2023年县直部分空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06 17:44

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空编情况,按照《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柞水县县直部分空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县直党群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县直政府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细选聘职位及名额见附表)。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县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职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参加九级管理岗位选聘的已享受八级职员待遇的人员,选聘后按选聘的岗位重新核定(确定)相应的职员等级和工资标准;报考工勤岗位的机关工勤人员选聘后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核定工资标准。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本人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必须为全范围内财政供养,在岗在编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

6.柞水县内教育、卫健系统的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选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1213日至202312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柞水县政府院内党政综合办公楼1号楼7楼,联系人:邬泓瑾  联系电话:0914-4325626);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柞水县政府院内党政综合办公楼1号楼1楼,联系人:詹亮 联系电话:0914-4325831)。

3.报名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聘公告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从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柞水县2023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

2)参加工作文件;

3)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6)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7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所在单位党组(委)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8)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选聘职位计划,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于20231219日前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必须凭证,须妥善保存。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凡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也不得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全程摄像录音,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24小时内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并派出两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九)试用及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由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机关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报告县委组织部及县人社局。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全天候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2023年柞水县部分县直空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柞水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doc

 

 

                                          2023年12月6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