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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28 09:56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县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污染源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商政发〔2014〕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空气为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循环、清洁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科学治理,加大源头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狠抓节能减排,守住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建设生态文明。认真落实“治污降霾”国十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综合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经过四年防治,全县空气质量达到总体稳中向好。
具体指标。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准,到2017年PM10、PM2.5、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具体任务是: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修正本)的要求,2015年底前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核准新增项目。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涉气高排放项目,原有项目要按照“关、停、迁、转”的要求,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配合)。
(二)加快煤改气步伐。自2014年起,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根据城市发展不断调整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依法取缔。2014年底前县城要完成2家燃煤锅炉“煤改电”任务,以后逐年推进煤改气工程,2017年底前停用、拆除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推广使用高效环保锅炉。(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配合)。
(三)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完善除尘设施,从严控制矿产采选行业工业粉尘排放。全面实施工业燃煤锅炉现有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牵头,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配合)。
(四)实施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到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的控制总量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县发改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17年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充分利用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建设,壮大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到2015年全县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0个以上,25%以上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采用光伏照明技术,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兆瓦。(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配合)。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六)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步伐。进一步完善“黄标车”淘汰补贴机制,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由有报废回收拆解汽车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淘汰车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拆解、转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进行集中治理,严禁老旧车辆上路,杜绝车辆“冒黑烟”行驶。(县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配合)。
(七)提升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2014年12月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经贸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配合)。
(八)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合理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频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积极推进102省道柞水至石瓮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县交通局牵头,县城管局、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政府配合)。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到2017年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95%以上。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下发通告,设立警示标志。2014年底前,全县要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黄标车”、“无标车”上路行驶行为。严格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禁止无安全检验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道路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标志车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农用机动车等的污染控制,县城区白天禁止工程车、农用车行驶。(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等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车用清洁能源加气站建设。县城每年新增、更新的出租车、公交车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各镇要逐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率。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农用车。(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各镇政府配合)。
三、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十一)强化建筑扬尘控制措施。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制定《柞水县建筑扬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从事房屋建筑、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建材生产、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的活动,必须采取防治措施。2015年底前搬迁或取缔城市规划区内砂石加工企业。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探索建筑工地扬尘市场化治理模式。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建设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非作业地面必须绿化、全部覆盖或使用抑尘剂,不能有裸露地面,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县城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建设洗车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禁止泥车进出工地,所运物料必须蓬布遮盖,禁止沿街抛撒。大型煤堆、沙堆、土堆、料堆必须采取封闭储存或采取严格的防风抑尘措施,违者严厉处罚。(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配合)。
(十二)推行和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城市主干道要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形成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制度。迎宾大道、农机路、乾佑街、迎春路、悬月路、八一路、太白路、县城外河临河路等城市主要街道晴天洒水不少于3次。(县城管局牵头实施)
(十三)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无论规模大小,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露天烧烤、夜市进行规范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县城建成区新建住宅楼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乾佑镇政府配合)
(十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在石化、电镀、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禁止露天作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配合)。
(十五)加大城市及周边绿化和湿地建设力度。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到2017年县城人均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提高城市环境容量。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禁止毁林开荒和开山取石,保护林草植被。(县农业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林业局配合)。
四、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十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环保科技能力建设,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进、吸收和创新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七)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将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要先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3年下降30%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配合)。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拓展完善循环产业链,构建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三大循环体系,实现能源节约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再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链条。到2017年,全县各类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分别比2013年降低20%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各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配合)。
(十九)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一电一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住建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政府、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盘龙园区管委会及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二十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搞好水土保持、提供生态产品。围绕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食用菌、林果、蚕桑、中药材、蔬菜、生猪等规模化种植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观光游,发展新能源,推广沼气、太阳灶等清洁能源。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过程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落户柞水。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配合)。
(二十二)加快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将城市人口规模、资源环境条件等纳入城市总规审查,提高规划水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承载力。2015年底前要完成土地利用、产业布局、交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在城区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配合)。
(二十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鼓励和支持用能企业和排污单位开展节能审计,推广先进的计量检测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县发改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在2015年底前,县城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成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到2017年,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并与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制订县、镇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完成县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县气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县环保局牵头,县应急办、县文广局、县气象局配合)。
(二十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大气环境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大气污染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停产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
(二十六)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实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从2014年起,县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回收综合整治、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以及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监管及聘用人员经费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物价局配合)。
(二十七)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县政府与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考核办牵头,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配合)
(二十八)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倡导企业建立自律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企业文化,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和县环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柞水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柞水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怀玉    县长
副组长:张家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刘家桢    县政府办主任
                程裕民    县环保局局长
                王海燕    县发改局局长
                张建文    县科技局局长
                王华岁    县经贸局局长
                王曾涛    县财政局局长
                党才奎    县国土局局长
                王晓波    县住建局局长
                汪正华    县交通局局长
                徐光亮    县水务局局长
                王能成    县农业局局长
                徐春华    县林业局局长
                王义彬    县工商局局长
                朱万平    县质监局局长
                程建刚    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   鸿    盘龙生态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蒋国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焕成    县气象局局长
                乐发国    县物价局局长
                郑   杉    县供电公司经理
                曾   斌    营盘镇镇长
                祁少锋    乾佑镇镇长
                王治安    下梁镇镇长
                赵乐弟    石瓮镇镇长
                安   怡    小岭镇镇长
                康魁锋    凤凰镇镇长
                袁   锋    杏坪镇镇长
                陈新波    柴庄镇镇长
                方新峰    瓦房口镇镇长
                胡   鸿    红岩寺镇镇长
                吴正锋    曹坪镇镇长
                吴礼松    蔡玉窑镇镇长
                任保民    丰北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程裕民同志兼任。

 

文稿编辑: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