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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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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
财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陕南经济强县的决定精神,大力支持全县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生态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2012年财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措施。
     1、加大三农投入。在落实中省市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重点用于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林果提质增效工程、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每村补助50万元;巩固村建设每村补助10万元)、一村一品工程和绿色农产品开发,对设施蔬菜和高山蔬菜、中药材种植、玉米和小麦良种、地膜、退耕还林、土鸡养殖等实行财政直接补贴,对养猪大户实行财政奖励扶持,对所有种粮农户按种粮面积给予综合补贴,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加大民生八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2、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3)中药材种植;(4)林木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从事下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水产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优惠。
     3、促进农民增收和全民创业。以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汇生源生态农业示范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生态项目、马家台金台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设立劳务输出、人才开发、劳动技能培训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农民创业和增收工程。实行优惠抵押政策,扩大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面和贷款额度,全力支持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
    4、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和补贴。认真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按照中省财政负担71%,市级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20%的比例,筹措资金对所有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和补贴,切实保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5、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费,用于考察、策划、包装、论证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县域经济大发展。
    6、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县财政每年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含贴息)500万元,争取省市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岭工业区、盘龙生态产业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小岭工业区跻身于省级工业园区。积极主动为园区企业服务,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所列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00万元,大力支持循环型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区域、循环经济产业建设,梯次推进循环性社会建设。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务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9、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800万元以上,足额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省级重点镇营盘终南首镇和凤凰文化古镇的建设。支持县城、小岭工业重镇、石瓮旅游名镇和红岩寺、曹坪商贸集镇等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年1-2个镇跻入陕南50个重点镇建设行列。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支持新老城连接带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10、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11、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租赁补贴制度,对新建廉租住房按规定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2、支持西安第二生活区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营盘旅游产业园和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园内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旅游经济核心区。支持柞水特色旅游文化建设,扶持发展旅游土特产品和纪念品开发加工企业,丰富旅游消费市场,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努力将旅游产业培育成柞水第二大主导产业。
    13、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县乡之间的财力差距。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调整财税体制,对乡镇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超收入任务部分全额用于乡镇;对乡镇通过发展生产新增加的工商税收留地方收入部分,按一定比倒安排给乡镇(营业税和增值税);对重点建设企业用地应缴的耕地占用税实行县乡7:3分成,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留归乡镇,促进乡镇发展。
    14、加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生态化力度。县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用足用活信贷政策,积极主动地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等与县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每年信贷规模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力争到2012年,用于发展县域经济事项的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6.9亿元增长到20亿元。积极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的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15、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
    16、提升财税金融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财税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在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上提升财税金融干部职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促使财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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