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教发〔2019〕120号
柞水县财政局
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教〔2019〕12号)精神,结合各校实际,经测算, 柞水县201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共计505.6万元。柞财办教专发(2018)141号已拨付科教局资金225万元,本次下达预算280.6万元,专项用于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实施对象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县城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拨付资金按100天核算。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在校学生数和发放天数核发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将补助花名册上报县财政局和县科教局。
三、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卫生、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各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及受益学生等信息。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用餐学生名单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柞水县2019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表
柞水县财政局 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7日
柞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