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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提高城乡困难人群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民政局 徐欢、李婷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4

  近日,柞水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特困提标政策,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县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9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分类施保标准调整为:未成年人和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分类施保金由177元/人月提高到1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及重病患者分类施保金由295元/人月提高到310元/人月。

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由原来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由40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由36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提高到由240元/人月调整到245元/人月;分类施保标准调整为:未成年人和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分类施保金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及重病患者分类施保金由20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

是提高城市特困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10元/人月。

是提高农村特困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63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6100元/人年)提高到702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