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下达2024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13060万元,用于122个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11339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82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1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1721万元,其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66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0万元。现予以公告(长期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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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