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农发〔2023〕28号)要求,经营镇社区申请,营盘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决定,下达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0万元,用于1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4-4325609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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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公示.pdf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