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2.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3.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4.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对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7.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9.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10.完成市委统战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统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统战干部扎实学习各项政策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理论精神。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在全县统战干部及宗教干部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我县统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创新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一是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网络阵地,引导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客观理性认识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社会问题。二是把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代表队伍建设纳入统一战线代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从拓宽选人渠道、加强梯队建设、创新培养方式、适度安排使用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做好新的社会阶层党外代表队伍建设工作。三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作用,确定工作主题,搭建活动平台,延伸联络手臂,探索方式方法,以实践创新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有效开展。
(三)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党外干部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向县委推荐优秀党外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切实提高党外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开展走访活动,积极与党外代表人士做好走访、沟通、交流等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化解思想困惑、解决生活困难。
(四)促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一是在非公经济人士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坚定政治方向,牢筑非公经济人士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改善营商环境。三是深入非公企业调研,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难题,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承担在促进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是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慈善公益事业。
(五)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主动深入基层协调民族关系、理顺少数民族群众情绪,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五个认同”理念。二是做好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和宗教场所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点进行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安全检查。三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提升自身建设,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四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思想。
(六)统筹做好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一是发挥好统一战线争取人心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爱国代表人士的交往交流,积极争取港澳及海外慈善机构、友好社团及人士来我县投资兴业,开展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和其他捐赠活动。二是认真做好侨法宣传和为侨服务工作,维护侨(台)属合法权益,关心关爱他们的生产生活,积极促进侨界和谐稳定。
(七)大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一是配合做好“3+x”帮扶体系工作,积极争取企业的帮扶支持,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加强与省台盟联系,协调配合省台盟民主监督柞水脱贫攻坚工作。三是谋划实施回引工程,以西安柞水商会为桥梁,动员柞水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积极为他们返哺柞水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四是积极配合做好全县机构改革工作。五是积极配合参与招商引资、招商引智相关工作,努力为柞水发展尽心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统战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增加遗属。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普调工资,增加遗属。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增加遗属;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增加遗属。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95万元,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增加遗属。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401)88.29万元,较上年减少9.04万元,原因是一名人员退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10.22万元,较上年增加4.62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引起的。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44万元,较上年增加3.44万元,原因是科目调整引起的。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73.4万元,较上年增加4.2万元,原因是普调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3.69万元,较上年增加0.76万元,原因是新增了一名扶贫专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36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原因是增加一名遗属;
资本性支出(310)4.5万元,较上年增减少0.7万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73.4万元,较上年增加4.2万元,原因是普调工资;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3.69万元,较上年增加0.76万元,原因是新增了一名扶贫专岗;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4.5万元,较上年增减少0.7万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0.36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原因是增加一名遗属。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了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管理办法。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了4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执行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19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统战特别经费:指对侨、台、民族宗教事务、非公经济组织联络、招商等统战特别经费。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