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规定的行政案件;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保卫林业生产安全。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依法查处有关林业刑事、行政案件;确保维护辖区内林业安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现内设三个行政股室下设四个林业派出所。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柞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柞水县森林公安派出所(4个)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16人、工勤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无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3.05万元。罚没返还收入4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05万元,罚没返还收入4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05万元、罚没返还收入4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3.05万元、罚没返还收入支出4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3.05万元,较上年增加4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0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130201)326.6万元,较上年增加5.68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9.79万元,较上年增加29.79,原因是会计科目调整引起的;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66万元,较上年增加6.66万元,原因是会计科目调整引起的费提高。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0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86.21万元,较上年增加81.59万元,原因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及工资标准提高、协辅警工资40万元及在职人员执勤津补贴加班费纳入工资支出科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85.7万元,较上年减少20.6万元,原因是对相关支出进行了控制压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与上年持平;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0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86.21万元,较上年增加81.59万元,原因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及工资标准提高、协辅警工资40万元及在职人员执勤津补贴加班费纳入工资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5.7万元,较上年减少20.6万元,原因是对相关支出进行了控制压缩;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30万元,与上年增加20万元,原因是安排了相关改造修缮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7.8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严格执行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1.8万元,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于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6.6万元,较上年增加5.68万元,原因是对相关支出进行了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