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四、2020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做好县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
4.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股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下设1个行政单位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个全额事业单位柞水县公证处。镇(办)设立9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镇(办)的派出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柞水县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柞水县公证处 |
3 | 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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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8.47万元,较上年增加43.97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专项经费的调整。2020年支出合计744.55万元,较上年增加78.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变动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脱贫攻坚下乡增加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20年收入合计63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4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20年支出合计7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55万元,占总支出的7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95万元,占总支出的26.2%,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支出。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8.47万元,较上年增加43.97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专项经费的调整。2020年支出合计744.55万元,较上年增加78.1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变动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脱贫攻坚下乡增多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744.55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为,行政运行(2040601)402.63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9.69万元,主要是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32.73万元,主要是律师公证管理费用支出;法律援助(2040607)14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95.71万元,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费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1.94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10)14.41万元,主要是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1)23.44万元,主要是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04万元、 津贴补贴139.59万元、绩效工资8.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1.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41万元、住房公积金23.44万元、伙食补助费39.47万元;公用经费14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9万元、印刷费7.0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5.85万元、电费2.83万元、邮电费6.29万元、差旅费13.48万元、维修(护)费5.14万元、租赁费14.54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劳务费6.19万元、委托业务费13.8万元、工会经费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20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接待费2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5.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13.99万元,较上年增长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大幅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07万元,较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接受省市验收,增加接待费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当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2020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9万元,当年预算数14万元,短预算数支出0.01万元,原因是在业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20年公务接待10批次,52人次,支出1.07万元,当年预算数2万元,短预算数支出0.93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行为。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20年培训费支出0.1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当年预算数8.9万元,短预算数支出8.8万元,原因是疫情期间全面运用视频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大幅减少培训费用开支。
3.会议费支出情况。2020年培训费支出0.38万元,较上年减少0.91万元,当年预算数10.2万元,短预算数支出9.82万元,原因是疫情期间全面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大幅缩减会议费用开支。
四、2020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5万元,执行数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出自定装备采购专项经费78万元,采购司法行政专用装备49件(套);支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46万元,完成了全县第二批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的428人资格审查、培训和考试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10余场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0件;支出普法宣传专项经费16.5万元,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编排了法治文艺节目10个,完成11个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成7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7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件;支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3.5万元,举办专题培训21场次,监管社区矫正对象45人,重新违法犯罪0人;支出基层司法业务专项经费24万元,完成下梁、小岭、凤凰和瓦房口四个省级“六好”司法所建设,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凤凰和小岭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支出司法调解专项经费10万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82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专项资金支出安排不合理,集中在年终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合理安排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司法行政业务专项资金 |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政府 | 实施单位 | 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5 | 195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138 | 138 | 100% | ||||||||||||||||
市县财政资金 | 57 | 57 | 10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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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按要求完成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装备采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 完成了428人执法证申领换、规范性文件备案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行政复议案件7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法律服务活动110余场次,开展入矫集中宣告1次7人。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68件、公证事项130件。完成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完成了4个“六好”司法所创建任务。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普法宣传教育人数 | ≥100000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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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 ≥100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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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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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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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矛盾纠纷数量 | ≥500 | 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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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服务次数 | ≥10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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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用装备 | 49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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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比率 | ≥5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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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 ≤0.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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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发生率下降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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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量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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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司法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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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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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专项资金投入比例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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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 益指标 | 挽回社会经济损失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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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率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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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升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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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保障覆盖率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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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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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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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满意度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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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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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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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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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
填报单位:自评得分:98 | |||||||||||||||||||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县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55万元,占项目支出1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74.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2.6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9.6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32.73、法律援助支出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9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4,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3.44万元。 | ||||||||||||||||||
(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1、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积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2、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收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 “法治乡村”等各类民主法治创建活动。3、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公证和法援案卷质量评查工作。4、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教育,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5、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6、加强对镇办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装备管理和使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式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 实际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10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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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5分) | 5 |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预算调整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5% | 6% | 4 | 人员变动等追加预算37.5万元 | 合理编制预算 |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预算决算报告、县反馈数据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 | 半年进度40%,前三季度进度80% | 4 | 上半年因因疫情影响工作不退缓慢,支出进度不大 | 合理安排工作,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支付,加强支付检查,督查应支尽支。 | ||||||||
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20% | -100% | 5 | 无其 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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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100% | 9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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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务。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规范 | 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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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预算决算报告和县反馈数据 | 规范 | 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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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40分) | 40 | 数量指标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 绩效 指标 | 普法宣传教育人数≥10万 | 13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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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100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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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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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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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调处矛盾纠纷数量≥500 | 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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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开展法律服务次数≥10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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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绩效 指标 | 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比率≥5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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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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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矛盾纠纷发生率下降≥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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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群众投诉量≤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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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绩效 指标 | 司法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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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率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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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20分) | 20 | 经济效 益指标 | 绩效 指标 | 挽回社会经济损失≥30% | 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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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绩效 指标 | 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率≥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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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绩效 指标 | 群众满意度≥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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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 | |||||||||||||||||||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48.46万元,相比上年减少47.31万元,同比减少16%,主要原因是大幅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2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6.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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