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共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中共柞水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柞水县监察委员会由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 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和县委负责。同时,县监委对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商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5.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制定或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章、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8.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 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柞水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1 个机构、1个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柞水县廉政教育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八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柞水“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柞水县纪委监委本级(机关) |
2 | 柞水县廉政教育中心 |
3 | 柞水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9人,其中柞水县纪委监委本级行政编制31人,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6人,柞水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13人,柞水县廉政教育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有共计人员64人,其中行政53人、事业11人。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1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0.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0.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12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0.02万元,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0.0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1101)890.28万元,较上年增加389.22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2)中央巡视(2011106)66万元,较上年减少74.88万元,原因是巡察办的人员工资列入行政运行(2011101)核算。
(3)培训支出(2050803)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根据当年培训计划预算,适当压缩培训支出。
(4)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73.89万元,较上年增加20.37万元,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增加。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1.27万元,较上年增加1.27万元,原因是去年在2089901科目核算。
(6)2021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24.3万元,较上年增加5.24万元,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增加。
(7)2021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1102)4.13万元,较上年增加4.13万元,原因是柞水县廉政教育中心人员的医疗费用去年列入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核算;
(8)住房公积金(2210201)53.15万元,较上年增加13.01万元,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0.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795.56万元,较上年增加250.28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8.02万元,较上年增加32.47万元,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0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795.56万元,较上年增加331.2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将事业单位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放在本科目核算以及工资增长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22.42万元,较上年增加142.9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将事业单位机关商品服务支出放在本科目核算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2.0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71万元,较上年减少7.51万元(31%),主要原因是减少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5万元在纪检工作经费(罚没)中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21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0.0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车辆预算12.5万元,纪检工作经费(罚没)中车辆预算7.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万元。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0.02万元,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20.02万元,较上年增加338.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县纪委统一纳入预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中央巡视:反映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中共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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