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四)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据规定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落实中、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流通、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县建设。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股、市场准入监管股;直属参管单位三个: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下属单位三个: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物价所。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生产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发挥县食安办统筹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探索农村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机制。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做好“明厨亮灶”和“智慧监管”工程,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宣传应急管理,开展实战化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两品一械”安全监管。扎实开展《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宣传贯彻。加强“两品一械”飞行检查、监测抽检、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扎实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业药师管理,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规范从业行为。扎实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提高问题产品识别率,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工作。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追溯体系。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活动,切实做到安全检查的人员、工作、手续“三到位三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群众季节性消费特点,开展节日消费品、农资、建材、成品油、儿童和学生用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取暖器材等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5.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能力建设,提升民生计量检验检测能力。切实强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提升食品监督抽检的数量和频率,完成2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较高风险食品抽检率达80%以上。
二、深化商事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及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划转工作,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2.深入支持企业产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3.创新科学监管理念。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并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改变以往执法工作按部就班的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三、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1.全面加强重点监管。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伪劣商品、侵权仿冒等问题,劣质日用品、各类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及假药劣药等问题,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和曝光力度。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贯彻落实新《广告法》,重点整治房地产、金融、医疗、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做好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摸底排查工作,规范网络市场监管。
2.强化价格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整治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做好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联合定价、价格联盟、串通涨价、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按照“巩固、创新、发展、务实、亲民”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12315平台建设,五线整合,统一接听,及时分流,督办反馈,服务群众。开展行政约谈、消费评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继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消费者保护工作从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工作。
四、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大质量品牌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深挖特色产业商标资源,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示范作用,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在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支持。坚持标准引领,强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管。强化技术支撑,支持技术机构大力开展科研工作,加强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建设一支业务技术过关,能打硬仗的精良技术队伍。
五、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全面摸底和行业乱象彻底打击治理。聚焦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规范健全涉黑涉恶行为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市场监管与扫黑除恶两手抓、两手硬,真正实现“在市场监管中突出扫黑除恶,在扫黑除恶中加强市场监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
2 | 经济检查大队 |
3 | 投诉举报中心 |
4 | 注册分局 |
5 | 质检所 |
6 | 食品药品监察大队 |
7 | 物价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4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13人。涉及人员划转的部门,人员划转手续未办结的,仍在原部门单位进行说明。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3.1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440.94万元,较上年减少87.5万元,原因是缩减日常开支及科目调整变化;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90.9万元,较上年增加90.9万元,原因是专项经费全部列入此科目。
(3)培训支出(2050803)0.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9.83万元,较上年减少7.24万元,原因是由于单位退休人员增多。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随着工资增长,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3.59万元,较上年增加4.68万元,原因是随着工资增长,医疗支出增加。
(7)住房公积金(2210201)44.88万元,较上年增加6.1万元,原因是随着工资增长,住房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40.07万元,较上年增加40.51万元,原因是由于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6.75万元,较上年减少25.83万元,原因是按照规定对公用经费进行缩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28万元,相较上年无变化。
资本性支出(310)34万元,,较上年减少33.18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资本性支出减少。
(2)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65.02万元,较上年增加22.45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1.53万元,较上年减少36.45万元,原因是按照规定对公用经费进行缩减,减少不必要开支;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34万元,较上年减少33.18万元,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资本性支出减少;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210.27万元,较上年增加15.68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2.2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4万元,较上年减少9.2万元(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20年,本部门2019年结转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编入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0.75万元,较上年增加8.1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各项业务需要,支出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计量鉴定经费:是指本单位为开展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精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并确定或证实技术性能是否合格,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全部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