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柞水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及《陕西省〈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本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6.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8.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
9.指导各类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经济林C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1.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2.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柞水县林业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营林股、林政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另有柞水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柞水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柞水县林业站、柞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柞水县动保站、柞水县林特产品发展中心、六个木材检查站(黄花岭、营盘、石镇、九间房、高桥、万青)、柞水县国营九间房林场、柞水县国营凤镇林场、柞水县国营石镇林场、柞水县国营营盘林场等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整合至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柞水县林业局未更名,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年共实施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4.75万亩;完成核桃标准化新建园0.6万亩;品种提纯1万亩,综合科管面积30.8万亩;完成板栗规范化管理4万亩,嫁接改造1.5万亩,生态标准园建设2个;2018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牢牢控制在0.2‰以内;火案查处率为100%,实现了连续3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全年监测森林面积55.82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实施产地检疫面积1100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复检苗木376万株,花卉1500株,复检电光缆盘36盘,复检木材65立方米,复检摩托车木包装200根,种子、苗木、木材的调运检疫率均达100%;防治银杏大蚕蛾面积0.235万亩、核桃黑斑病1.5万亩、华山松大小蠹0.05万亩、松针蚧0.664万亩、松褐天牛4.447万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6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柞水县林业局(机关) |
2 | 柞水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 |
3 | 柞水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 |
4 | 柞水县林业站 |
5 | 柞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 |
6 | 柞水县动保站 |
7 | 柞水县林特产品发展中心 |
8 |
六个木材检查站(黄花岭、营盘、石镇、九间房、高桥、万青) |
10 | 原国营柞水县九间房林场 |
11 | 原国营柞水凤镇林场 |
12 | 原国营柞水县石镇林场 |
13 | 原国营柞水县营盘林场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65人;实有人员101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8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08.44万元;较上年增加5526.5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对农户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农户补助、保险补助纳入单位预算、正常调资晋档等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90.36万元,较上年增加5748.74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08.4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208.44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9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58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14%;项目支出 9709.78 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林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支出、退耕现金补助、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监督、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支出,占总支出的 86%。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208.44万元;较上年增加5526.5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对农户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农户补助、保险补助纳入单位预算、正常调资晋档等经费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90.36万元,较上年增加5748.74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0.16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节能环保支出5149.34 万元(自然生态保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 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离休费)、农林水支出 6058.03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行政运行,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9 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离休人员医疗费),科学技术支出21.71万元(主要是柞水县林特产品发展中心人员经费和综合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
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11290.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3.75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2.59万元、退役安置2.35万元、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6.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1082.6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6.6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71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45.8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53.3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7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97万元,其中:出国费 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8.16万元,接待费 3.59 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0.22 万元,降低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降低 0%;公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23万元,降低 2.74%;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0.01 万元,增加 0.28%,主要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97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检查较上年度稍有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如没有支出填0),比上年增加0万元,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6万元(如没有支出填0),比上年减减少0.23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3批次,215人次,支出3.5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较上年度稍有增加。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16.17万元,比年初预算多14.8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林业技术培训和林业系统干部参加省市开展的各类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16.17万元,主要是为了提高我县贫困户掌握林业技术以及提高全县林业干部业务素质。
3.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9.29 万元,比年初预算多支出8.19万元,主要是全县林业业务工作会及上级检查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8.19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21个,共涉及资金970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社会保险补助 | |||||||||||||
县级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6.25万元 | 126.25万元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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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 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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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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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主要用于乾佑河和凤凰国有林场职工五险一金缴纳。通过项目实施,确保职工生活保障,无后顾之忧,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 | 用于乾佑河和凤凰国有林场职工五险一金缴纳。通过项目实施,职工生活有保障,无后顾之忧,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职工五险一金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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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按时完成费用交纳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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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19年度完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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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按照缴费标准缴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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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缴费,提高森林林木蓄积量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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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林区治安稳定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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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确保森林安全,改善林分质量。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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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林分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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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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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 |
| 达到林区群众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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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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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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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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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 |||||||||||||
县级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 金总额: | 104.97万元 | 104.97万元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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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 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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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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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拟用于森林管护和林业行政执法费用支出 | 完成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 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管护森林巡察每月4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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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每月4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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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减少林业案件发生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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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18年全年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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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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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保护森林资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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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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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林业执法法律法规宣传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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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促进林农增收 | 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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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确保森林安全,改善林分质量。 | 持续改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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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林分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 持续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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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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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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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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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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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森林资源管护项目 | |||||||||||||
县级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955.9万元 | 955.9万元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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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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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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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利用现有的林木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在林冠下开展林、牧等多种项目的主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 | 已充分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管护费用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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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区内309.78万亩天然林资源管护 | 达到“五无一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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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当年完成 | 2018年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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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管护费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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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农户,促进贫困人员就业 | 860人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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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森林质量 | 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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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森林健康成长,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 | 持续改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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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林分可持续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 持续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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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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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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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县级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98.27万元 | 1598.27万元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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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 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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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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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增强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同时带动一批林区林农就业,通过劳务增收,激发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从而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 已实现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 | 1598.2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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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森林管护 | 达到五无一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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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当年管护 | 2018年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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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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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农户,增加林农收入 | 500元/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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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森林安全,维护林区治安 | 持续发展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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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林木质量 | 持续保护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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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林分生长,改善环境质量 | 持续改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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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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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 |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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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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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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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天保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项目 | |||||||||||||
县级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万元 | 120万元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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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 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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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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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分健康生长。同时带动林区部分林农就业,通过劳务增收,激发了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从而促进生态和经济和谐发展。 | 完成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工造林 | 50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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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 | 70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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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作业面积到位率 | ≥9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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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合格率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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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成活率 | ≥90%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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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当年完成 | 2018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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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人工造林 | 500元/亩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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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 | 100元/亩 | 7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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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农户,促进贫困人员就业 | 300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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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农户增收 | 逐步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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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大森林覆盖率。 | 持续增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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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林分郁闭度、森林覆盖率增长 | 持续增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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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90% | 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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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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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场改革 | |||||||||||||
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柞水县四个国营林场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 | 200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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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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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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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林场拖欠职工工资及补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 完成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林场历年拖欠职工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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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林场改革进展顺利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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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18年12月前完成改革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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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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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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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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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加快改革,提高管护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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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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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理清历年林场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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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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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场职工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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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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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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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 ||||||||||||||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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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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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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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柞水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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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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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291.52 | 2291.5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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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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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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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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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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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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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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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年全县9个镇办涉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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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涉及9个镇办退耕还林政策兑现100%兑现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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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18年12月31日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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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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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提高农户收入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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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增强农户保护环境意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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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保护全县生态环境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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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提高农户保护生态意识 | 逐步提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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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涉及退耕还林兑现农户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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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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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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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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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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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退耕还林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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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柞水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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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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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291.52 | 2291.5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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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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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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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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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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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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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耕还林面积 | 3万亩 | 3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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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造林成活率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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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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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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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发放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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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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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退耕还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 400元/亩 | 4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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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带动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总收入) | ≥ 112万元 | ≥11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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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 | ≥815 人 | ≥81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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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项目区地质灾害发生率 | 比去年下降 | 比去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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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水土流失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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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测点运行持续性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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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期管护延续性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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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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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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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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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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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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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项目或县级专项名称) | ||||||
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县林业站、林特产品产业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5 | 5 | 100% | ||||
市县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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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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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全县贫困村及深度贫困村林业技能培训,科技推广等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 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贫困人员技能培训 | 2250人 | 22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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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培训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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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培训贫困人员掌握技能 | ≧一门 | ≧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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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底前完成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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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贫困人员技能培训 | 5万 | 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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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掌握技术,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 持续增收 | 持续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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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贫困人员发展产业积极牲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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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产业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 | 持续增加 | 持续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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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带动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 持续带动 | 持续带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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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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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动植物保护项目 | |||||||||||||||||
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柞水县动保站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78 | 23.78 | 100%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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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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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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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养殖户驯养和培育、法规宣传。 | 完成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规宣传每月4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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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养殖户驯养每月1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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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养殖户培育全年2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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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法规宣传册印制合格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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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野生动植物案件处理30天完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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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每年9月完成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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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相关费用规模 | 不超过经费预算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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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保护动植物种群安全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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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保护生态平衡发展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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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稳定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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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力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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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满意度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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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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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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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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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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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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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自评得分: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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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及《陕西省〈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县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本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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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本年支出1580.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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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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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 实际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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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 11290.36/1131.38 |
| 997.93 | 9 | 原因:我局上级专款收入年初无法预见,因此未列入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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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5分) | 5 |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 (11208.44-1131.38)/1131.38 |
| 890.6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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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集中支付系统部 |
| 半年进度46.1%;前三季度62.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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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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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我局其他收入预算主要是上级专项收入,年初无法预见,因此未列入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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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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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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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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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符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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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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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符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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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40分) | 40 |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
| 100% | 1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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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20分) | 20 | 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水平提高;促进社会全面了解林业政策和工作;政策宣传持续发挥作用。 |
| 不断提升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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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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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63 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21.48万元,下降 34.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9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