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共产党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全县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同级党委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对县域内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授权办理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现内设15个部室;1个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廉政教育培训中心),1个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一是全面夯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行“两个责任”纪实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岗位化、工作时序化、纪实要素化、研判层级化、追责据实化”“要求,使责任落实看得见、可监督。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通过督查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8件,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党纪处分1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起3人。三是强化审查调查工作。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 157件,处置问题线索407件,立案183件,结案184件,党纪政务处分188人,其中涉入乡科级28人,组织处理11人。完成了首例市监委指定管辖留置案件的监察调查工作,采取留置措施2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四是“微腐败”得到有效整治。围绕扶贫资金、基层干部盘剥克扣、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全县9个镇办81个村全覆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65个,推动立行立改53个,移交核查问题线索12个。1-12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6件,实施责任追究170人。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处置问题线索87件,实施责任追究111人。严厉打击“村霸”“沙霸”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领域案件,查处2起,党纪处分2人。五是强化廉政宣传教育。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11处,创作拍摄《风雨救赎》》等5部廉洁微视频在“廉洁商洛•微视频”创作大赛中获奖,其中《风雨救赎》在“秦风网”优秀微视频栏目集中展播。今年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分别荣获省级廉政文化示范县、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六是强化政治巡察。全年组织开展巡察工作3个轮次,共巡察3个镇(街道)和20个县直单位,开展专项机动巡察1个轮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本级(机关) |
2 | 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41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6人,没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收入1054.03万元566.14万元,较上年增加488.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监察委和会计制度变化,带来人员、办公经费以及收入增长。2018年度支出合计715.03万元467.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7.5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度部门收入总计105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1万元,占总收入的69%,其他收入323.93万元,占总收入的31%,本年度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度部门支出总计71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6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69.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76万元,增加了29.14%,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53.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42万元,增加了39.94%,主要原因是新增监察委,带来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494.66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58.49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48万元,公用经费210.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未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7.6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84万元。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6.44万元,增长414.64%。比当年预算增加了32.64万元,增长130%。主要是2018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增加监察委办案车辆和压缩招待费用带来的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 年全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 团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2台,支出41.67万元。当年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5万元,主要是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和增加监察委办案车辆带来的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2018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1批次,115人次、经费总额0.8万元。当年预算6万元,主要严格控制上级来柞检查指导工作等产生的接待和工作餐费用,带来的支出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6万元,减少了50%,当年预算10万元,节约资金9.4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原则,凡是可参加也可不参加的培训,一律不参加培训,凡是可举办也可不举办的培训一律不培训,带来的支出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5万元,增加了15.63%。当年预算14.8万元,节约资金13.69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要求减少相关会议带来的支出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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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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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柞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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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县委 | 实施单位 | 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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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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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4.4 | 69.77 | 1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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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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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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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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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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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投入资金10.4万元用于廉政文化建设、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经费。 | 廉政文化建设、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经费、实际支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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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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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及效能监察示范点 | 6处 | 6处 | 7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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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制作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牌 | ≧100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2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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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开展专项巡查 | ≧20个单位 | ≧20个单位 | 21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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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示范点建设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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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保质保量完成宣传牌制作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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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巡查任务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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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按时限要求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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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指标1:被巡察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 ≧200万元 | ≧200万元 | 4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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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指标2:移交问题核查后,收缴违纪资金 | ≧20万元 | ≧20万元 | 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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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 | ≧80个 | ≧80个 | 9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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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促进政策落实 | ≧60项 | ≧60项 | 7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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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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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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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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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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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社会对纪委的满意度 | ≧95% | ≧9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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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办的满意度 | ≧95%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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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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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自评得分: | ||||||||||||||||||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负责全县党的检查工作,对县域内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2018年本部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公用支出,案件查办、廉政文化宣传和县委巡查支出等。 | |||||||||||||||||
(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全县党的检查工作,对县域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 实际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 730.1/542.4=134.6% | 542.44 | 730.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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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5分) | 5 |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 18.7/542.4=3.44% | 542.4 | 18.7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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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264/542.4=48.67% | 542.4 | 26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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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 0 | 323.93 | 0 |
| 会计制度变化,前后衔接。 | |||||||||
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7.64/25=230.56% | 25 | 57.64 | 0 |
| 预算新增加购车费用 | |||||||
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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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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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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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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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40分) | 40 |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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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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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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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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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6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372.4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12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34万元,增长19.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县监察委带来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1.67万元。主要是2018年更新2辆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没有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2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 巡察:反映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