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
2、依法处理我县行政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我县行政管辖内或辖区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的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公路突发事件;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应急救助和其他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内设1个行政办公室;1个指挥中心;1个车管所;3股室(法宣股、秩序股、事故股);4中队(营盘中队,城区中队、凤镇中队,曹坪中队),经费管理实行全额财政拨款。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我队2018年在各级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以“防事故、保畅通、保平安”为中心,全队上下团结进取,较好完成了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1、加强县区道路保畅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活动;2、依法处理各项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提高了办案执法公信力及群众满意度;3、较好完成了年度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验和牌证核发任务;4、完善了办案区建设任务、交通指挥和接处警任务;5队伍管理规范,完成了各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6、扎实推进了“精准扶贫”工作任务;7、圆满完成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一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合计1409.62万元,较上年增长652.58万元,主要原因是47名辅警工资补助其他收入的增加,全县智能化卡口拍摄信息量增加带来的交通罚没收入的增长,
(2)2018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96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94.88万元,主要原因是47名协警工资补助增大,增加部分交通智能信息系统维护建设费用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0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97万元,占总收入的 63%,其他收入526.65万元,占总收入的37 %。
3.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本年支出合计961.02 万元,其中 : 基本支出 892.0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 92%;项目支出68.95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交管工作任务和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目标,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其他公安支出。我队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上级补助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占总支出的8%。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8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3万元,主要原因是47名辅警人员工资及民警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增加;交通智能化建设更新维护费的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92.97万元,比上年上年增加225.93万元,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772.14万元,用于30名民警和47名辅警的人员工资及公务运行的费用;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道路交通安全2040212支出35.9万元,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费用;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20402-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支出108.26万,用于城市建设标线施划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支出0.92万元,用于为民警交纳大病互助保险费用;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支出0.3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支出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支出13.55万元,用于为30民警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3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2.33万元,公用经费 199.49万元,项目支出68.9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2.0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 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72万元。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17.15 万元,减少28.95%,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9.8万元,当年支出比预算减少17.72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0.87万元,减少70%,比当年预算减少2.64万元,减少88%,主要是控制接待;公车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6.28万元,减少28.07% 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11.38万元,减少22%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 年全年因公出国(境) 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4辆。
公务接待费:2018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90人次、经费总额0.36万元。主要包括上级各部门来柞检查工作接待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0.3 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原因是培训业务增多。比当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率85%。主要是上级安排的正常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安排会议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评价报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陕财办预函〔2019)41号)要求,公开2018年开展绩效自评的全部项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办公用品购置 | |||||||||||||||||
县级主管部门 | 柞水县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70 | 68.95 | 98% |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
|
| |||||||||||||||
市县财政资金 | 70 | 68.95 | 98%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各项交通执法检查监督活动正常开展 | 完成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年办公办案所需购置的电脑27部电脑,10部警务通打印机等办案等所需的设备 |
| 100% | 100% |
| ||||||||||||
质量指标 | 质量合格率 |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办公购置使用率 |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费用规模 |
| 不超过费用预算 | 100% |
| |||||||||||||
| 经济效益 |
|
|
|
|
| ||||||||||||
| 社会效益 | 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降事故,保畅通 |
| 事故逐年减少 | 100%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
| |||||||||||||
| 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
| ≥95 | 100% |
| |||||||||||||
说明 |
|
|
|
|
|
|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18年度) |
| |||||||||||||||||
填报单位:自评得分:90 |
| |||||||||||||||||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1、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 2、依法处理我县行政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我县行政管辖内或辖区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的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 4、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公路突发事件;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应急救助和其他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
| ||||||||||||||||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本年支出 930.77万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62.33万 元,占总支出的 71.15%;商品和服务支出 199.49万元,占总支出的 21.43%;其他资本性支出 68.95元,占总支出的 7.42%;
|
| ||||||||||||||||
(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查处交通违法,处置交通事故,完成驾驶员及机动车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扶贫工作等工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 实际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 961.02/1409.62=68.17% |
| 68.17 | 7 | 原因:部分专项资金没完成使用进度,如房屋修缮维护等工作还没落实。改进措施:尽快加大资金使用进度,完成工作任力 | 该指标与项 目执行情况 密切相关
|
| ||||||
预算调整率(5分) | 5 |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
|
|
|
|
|
|
| ||||||||
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集中支付系统
|
| 半年进度: 52.32% ; 前 三 季 度 58.54%
| 3 | 专项资金拨付都在第三季度后完成,采购程序等都得安合同办理,资金使用缓慢 |
|
| ||||||
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决算报表
|
|
| 5 | 严格控制逐年下降 |
|
| ||||||||
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5 | 三公经费 |
|
| ||||||
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
| 全部符合
| 5 |
|
|
| ||||||||
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
| 全部符合
| 5 |
|
|
| |||||||
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40分) | 40 |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
| 100%
| 100% | 40 |
|
|
| ||||||
项目效益(20分) | 20 |
|
| 不断提升
| 100% | 20 |
|
|
| |||||||||
备注: |
|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49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含实有30人,协警47人的公务运行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19.34万元,下降8%,下降的主要原因当年退休了三名职工机关运行经费的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晚队共有国有资产8289134.9。其中:土地与房屋及构筑物4048831.81元;通用设备3257599.08元;专用设备379991.01元;家具、用具、装具等547093.00元;无形资产55620.00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支出。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