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原柞水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柞水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柞水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的意见》《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柞水县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方案》,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这3个学法重点,推行县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学法考试和宪法宣誓等制度。组建宣讲团开展普法宣讲,实现了全县所有镇村、所有中小学校普法宣传全覆盖。动员组织各镇办、各部门利用各种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7场次。制作了柞水县“七五”普法专题片和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分别在市县电视台和县迎春广场、宪法广场LED屏滚动播放。撰写了《柞水县“七五”普法宣传工作综述》文章在商洛日报刊登。每周向全县手机用户推送公共法律服务短信2条,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大院、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了宪法广场、下梁法治文化一条街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县达到了每镇办有一个法治文化大院、一条法治文化街,每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组有一面法治文化专栏。在全县各村(社区)刷写了2条以上固定普法宣传标语,在曹坪镇荫沟岭刷写了330米宪法宣传标语,让广大群众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四是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校园、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校园安全、非法集资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五是成功举办全省学习宣传宪法现场会。11月21日,全省“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圆满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县在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2、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完成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选准配强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落实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兑现了2017年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村级人民调解案件692件,调解委员会61个,兑现奖补资金97000元。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档案管理、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配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全县村(社区)主任进行了人民调解专题培训。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12场次,受训近千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为81个村(社区)制作了人民调解制度牌和公示牌,印制了《人民调解记实手册》,详实记录了村(社区)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760件,调处751件,调处成功率98.8%,涉及当事人数1276人,涉及金额749.15万元。
3、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一是夯实工作责任。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办)党委政府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夯实到基层各镇(办),各镇(办)党委政府、各司法所、各村(社区)、各帮扶小组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构建了县、镇、村、组四级矫正工作网络。二是落实监管措施。坚持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和完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安置帮教等服务功能,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1人,累计解除223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8人,手机成功定位44人,定位率89.8%。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对24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名,依法解除社区矫正34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3人,对23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矫正谈话。联合县检察院对各镇(办)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2次督促检查,向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社区矫正执法纠违通知书9份。四是抓好安置帮教。在全县247名刑满释放人员和48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实施以社会温暖、工作温暖、家庭温暖为载体的“三暖工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正常融入社会。
4、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积极组建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为水阳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和“两会”代表委员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70余次,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7条。深入学校、厂矿企业和村组宣传法律法规18次,受教育人群达3500余人。二是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作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牌,将13名法律工作者派驻到全县81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派驻村(社区)提供服务100余件,为群众办理法援案件10件,处理群体、敏感性案件4件,调解纠纷35件,起草法律意见书13份,代书68份,接访咨询550余人次,举办法治讲座32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全力开展法律援助。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法律援助热线“12348”合一,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负责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与指引。共接待群众来访21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名专业人员入住县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事项。四是着力优化公证服务。积极为县重点项目招投标办理现场公证,对有关经济合同公证、财产公证、遗嘱公证等实行上门服务。配合国土、住建、城管、营盘镇等部门和镇办对秦岭沿线非法占用违建的26幢别墅强拆进行证据保全。配合县移民办对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安全住房分配摇号公证4次,分配房屋1681套。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95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8件,减免公证费用0.2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柞水县司法局 |
2 | 柞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
3 | 柞水县公证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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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人员编制1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22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和遗属12人,其中遗属3人,退休人员已经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合计收入470.13万元,较上年增加99.4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2)2018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371.17万元,较上年增加7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开支,人员增加交养老机构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7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0.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7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6.97%;项目74.30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支出,占总支出的20%。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70.13万元,比上年增加99.4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71.13万元,比上年增加79.5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9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司法行政运行(20406)278.7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40604)19万元,普法宣传支出(2040605)3.2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40606)19.78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040607)9.43万元,社区矫正支出(2040610)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3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2082702)0.25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支出(2082703)0.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0.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6.87万元,公用经费58.8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
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0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88万元,减少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减少1.05万元,降低54.69%,公车运行费支出8.17万元,减少5.83万元,减少41.64%。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购置车辆0台,公车运行费支出8.17万元,减少5.83万元,减少41.64%,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减少1.05万元,降低54.6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39万元,当年预算6.8万元,主要是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各种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0.87万元,减少69.05%。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5.19万元,比上年增加5.06万元,增加3892.31%,主要是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其他司法业务 | |||||||||||||||||
县级主管部门 | 省司法厅 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县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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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74.3 | 74.3 | 100% | |||||||||||||||
市县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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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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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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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办理援助案件 | ≥ 52 件 | ≥ 52 件 | 8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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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受援人数 | ≥ 60 人 | ≥ 60 人 | 10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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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普法收益人员 | ≥五万人次 | ≥五万人次 | 56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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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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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矫正对象管理 | 全覆盖 | 全覆盖 | 4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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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是否及时解决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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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资金支付进度 | 案件支付 | 案件支付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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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案件补助费 | 200 | 20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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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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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 |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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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指标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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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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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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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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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业务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增强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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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群众反响、社会影响力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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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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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群众满意度 | ≥ 98 % | ≥ 98 % | ≥ 9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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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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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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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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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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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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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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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行政运行支出278.7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22、律师工作管理支出19.78、社区矫正支出2.7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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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法制信息编报力度。 3、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开展公证和法援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提高公证和法援工作水平。 4、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管控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做好“新航之家”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困难,促使其更好融入社会。 5、加强矛盾排查化解,提高矛盾调处能力。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村级人民调解补贴兑现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加强对镇办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业务装备管理和使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新问题,不断推进司法所工作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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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 实际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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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10分)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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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5分) | 5 |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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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5分)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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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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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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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范性(5分) | 5 |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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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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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履职尽责(60分) | 项目产出(40分) | 40 |
|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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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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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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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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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8.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示例: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