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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10-14 15:41

附件1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工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工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全县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管理工作;会同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柞水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综合办公室,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人事人才工作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等股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全面落实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公益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250人,完成年任务1750人的12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25人,完成年任务400人的10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62人,完成年任务150人的108%;城镇登记失业率3.0%,低于市控指标0.9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6万人,完成年任务3.4万人的108%;创经济收入5.6亿元,完成年任务5.3亿元的106%;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5笔2376万元,占市下达任务2300万元的103%。

(二)就业扶贫效果明显。紧盯年度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制定《柞水县2018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不断深化“三建三带”就业扶贫模式,着力推进“3+3”就业扶贫模式,扎实落实“六个一批”帮扶举措,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7931人,全县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基本实现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有一人就业,贫困劳动力年人均增收6500元以上。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坚持以建设“保障制度更完善、服务管理更高效、人民群众更实惠”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集中精力抓好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升,推动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788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7608人,占年任务的98.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2774人、完成任务101.8%,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288人、完成任务49.6%,生育保险参保7503人、完成任务100%,失业保险参保9011人、完成任务100%,工伤保险参保13670人、完成任务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率100%。

(四)人才工作有力提升。一是基层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年共招聘和引进各类人员117人,其中基层公务员13人,卫生类本科生24名(含免费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2名),教育类免费师范生1名,招聘事业单位29人,招聘研究生11人,大学生村官转事业单位2人。二是专技人才培养不断加强。建立了全县专技人才聘任数据库,审核申报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98人,其中教育系统高级职称67人,中级职称122人,转换职称序列9人。三是人才服务工作暖心细致。对全县4名领取国家特殊津贴人员和127名基层振兴计划干部进行了春节慰问,兑现奖金35.1万元,并及时对振兴计划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及维护。召开了引进人才政策答疑会,积极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为15名研究生解决了住房问题,实现了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完成了103个事业单位7796人次绩效工资审核审批,调整了26名职级晋升人员工资和4153名在职人员的艰苦地区津贴标准,确定了545名转正定级、工作调动人员工资标准,正常晋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4905人。完成了29名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和39名干部护理费标准审核,核定乡镇补贴36人次,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179人次,认定工龄6人次,为13名工伤人员提高因公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11人次。二是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推动实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县医院、县旅游公司和大西沟铁矿等8家企业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调研,完成了2018年度工资年报和全县公务员工资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公示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批准设立劳务派遣公司一家。

(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大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争议调处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是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19次深入企业巡回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政策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在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粘贴了《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开了“12333”热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指导培训机构举办职工岗前培训4期12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二是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针对建筑、餐饮等劳资矛盾突出的地域和行业主动出击,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和人力资源秩序专项行动,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启动了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累计开展日常巡查9次,专项执法检查7次,检查各类用工单位136家,涉及劳动者2.2万余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10份,督促征缴社会保险费120余万。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1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件,对不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保证金制度执行到位。全面推动《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保证金办法》贯彻落实,协调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把住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关口,加大保证金收缴力度,出具无拖欠证明54分,累计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811万元,返还615.7万元,规范了全县建筑项目用工市场。四是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高效运转。协调建立了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治理纳入镇办政府考核指标。牵头成立了农民工工资信访一厅式接待大厅,受理投诉事项130起,追回拖欠工资涉及289人450余万元。大力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新录入企业26家,划分企业诚信等级26户,公示不诚信企业2家。受理投诉举报50余起,处置突发事件23起,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五是劳动仲裁工作效能提升。坚持预防为主,发放仲裁法律宣传手册1万本,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推进基层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规范化建设,举办基层调解员资格培训班一期,组建基层调解组织22家,初步建成县、镇、企业三级仲裁调解体系。多次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动,前置调解程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1起,调解结案6起、裁决结案15起,法定审限期内结案率为100%,直接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58.9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4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人才市场办公室

3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

5

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员51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2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收入1091.82万元,较上年增加34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资金支出增加拨款收入。

(2)2018年度本年度支出合计收入1092.88万元,较上年增加50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资金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9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0.28万元,占总收入的73.3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0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1.54万元,占总收入的26.68%。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9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5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3.56%;项目支出66.29万元,主要是对振兴计划支出,占总支出的6.44%。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00.28元,比上年增加244.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资金支出增加拨款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01.34万元,比上年增加40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资金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6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2011001)支出569.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002)支出0.5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支出152.96万元,行政运行(2080101)支出0.53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支出16.1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支出1.11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支出0.88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支出0.50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支出0.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支出40.00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支出18.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2.05万元,公用经费125.3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7万元,当年预算12万元,短预算支出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5万元,用于公车租赁支出,记入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7.2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公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当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当年预算9.5万元用于公车租赁支出,记入其他交通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91批次,408人次,支出3.47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7.23%,当年预算2.5万元,超预算支出0.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增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支出0.83万元,同比增加0.83万元。当年预算3万元,短预算支出2.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当年预算5万元,短预算支出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6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县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振兴计划、城乡居民待遇项目专项经费

县级主管部门

柞水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实施单位

柞水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

(B)

执行率

(B/A)

年度资金总额:

63.9

63.9

100%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市县财政资金

63.9

63.9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

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八大员”养老保险

0.15万人

100%

 

质量指标

企业军转干部补助、农村“八大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按时领取

98%

100%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提高群众参保知晓率加强政策宣传

98%

100%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柞水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自评得分:90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组织实施企业年金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七)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9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59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93.56%;项目支出66.29万元,主要是对振兴计划支出,占总支出的6.44%

(三)简要概述当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完成市级就业脱贫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三)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五)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提升社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保卡发放应用工作。

(八)推进基层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全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年初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投入

预算执行(25分)

 

预算完成率

(10分)

10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

预算完成率≥95%的,得9分。

预算完成率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
 
预算完成率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
 
预算完成率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
 
预算完成率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
 
预算完成率〈70%”的,得0分。

1092.88/1091.82*100=100%

 

100%

10

 

 

 

预算调整率

(5分)

5

预算调整数=(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预算调整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800.28-491.08)/491.08*100=62.96

 

62.96%

0

 

 

 

支出进度率(5分)

5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半年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前三季度进度:进度率≥75%,得3分;进度率在60%(含)和75%之间,得2分;进度率〈60%,得0分。

 

集中支付

 

半年进度:47.1%

前三季度进度:80.2%

5

 

 

 

预算编制准确率(5分)

5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在20%和40%(含)之间,得3分。

预算编制准确率>40%,得0分。

 

 

 

0

其他收入有不确定因素未纳入预算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指标值计算公工和数据获取方式

年初
 
目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过程

预算

管理(15分)

“三公经费”控

制率

(5分)

5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47/20*100=17.35

20

17.35%

5

 

 

 

资产管理规范性

(5分)

5

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

2、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

3、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务。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扣完为止。

 

 

全部

符合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5分)

5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全部符合5分,有1项不符扣2分。

 

 

全部

符合

5

 

 

 

效果

履职

尽职(60分)

项目

产出

(40分)

40

 

1、若为定性指标,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50%(含)、50-1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完成比率计分,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分值,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得分=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分值。

 

100%

100%

40

 

 

 

项目

效益

(20分)

20

 

 

不断

提升

100%

20

 

 






















备注:1、“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直接细化成部门年初绩效目标中的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赋权。

2、“绩效指标分析”是指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从“是否与项目密切相关,指标值是否可获取,指标值设置是否合理”等角度,从产出和效果类指标中找出需要改进的指标,并逐项提出次年的编制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9万元,比上年下降6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柞水县人社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