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商督环转函〔2024〕17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35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2024年11月11日接到商督环转函〔2024〕17号交办第035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曹坪镇窑镇社区海纳斯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运输石料,运输噪音扰民,运输震动导致村民房屋产生裂痕”问题后,由县交通局主办,县住建局、市环境局柞水县分局、曹坪镇政府配合核查处置。
经查,“曹坪镇窑镇社区海纳斯实业有限公司”实为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货运时间为每日7时至22时,未发现24小时运输石料问题;2024年11月12日,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运输沿线噪声监测显示,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经县住建局现场核查,沿线居民住房均为安全住房。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导该公司依法依规运输。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交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41632。
柞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