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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商督环转函〔2024〕17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35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县交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2-04 09:40

现将商督环转函〔2024〕17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35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2024年11月11日接到商督环转函〔2024〕17号交办第035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曹坪镇社区海纳斯实业有限公司24小时运输石料,运输噪音扰民,运输震动导致村民房屋产生裂痕”问题后,交通局主办,县住建局市环境局柞水局、曹坪镇政府配合核查处置

经查,“曹坪镇镇社区海纳斯实业有限公司”实为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货运时间为每日7时至22时,未发现24小时运输石料问题;202411月12日,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运输沿线噪声监测显示,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经县住建局现场核查,沿线居民住房均为安全住房。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导该公司依法依规运输。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交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41632。

 



                柞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