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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林业局关于商督环转函〔2024〕30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58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县林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2-03 18:17

现将商督环转函〔2024〕30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058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2024年11月27日接到商督环转函〔2024〕30交办第058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凤凰镇金凤村有一无名砖厂,近期未生产,砖厂手续不全。同时,反应金凤村麻里沟修路毁林无赔偿、无处罚”问题后,由林业局主办,县交通、县资源局、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凤凰镇政府配合查处。

经核查,“凤凰镇金凤村一无名砖厂”实为柞水县凤凰镇刘齐胜水泥制品厂,位于柞水县凤凰镇金凤村一组刘齐胜、刘敦学已获批准的宅基地院落内,主要从事水泥砌块砖加工销售。现场核查时该水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制砖生产线已拆除搅拌机、制砖机、皮带主要生产设备已处理,仅剩料仓、电机等部分设备存放,无生产痕迹。生产用电已停用,不具备生产条件。该水泥砖厂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该砖厂使用自家宅基地建设的小规模水泥砖生产线,无违法占地行为。2021年10月9日,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对该水泥砖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处罚;“金凤村麻里沟修路”实为金凤村一组村民王绍华在凤凰镇金凤村一组麻里沟修建的扶贫产业路。修路期间,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王绍华与村民刘齐勇、刘齐军私下协商,向二人补偿0.2万元,占用二人所有的灌木林地1.34亩修路,2017年8月15日,县林业局对王绍华擅自占用林地修路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89万元,并责令恢复林地原状。2018年4月,非法占用的1.34亩林地已恢复。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21591。

 

 

              柞水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3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