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政府 > 组织领导 > 

柞水县税务局关于呈报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税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13 12:06

今年以来,柞水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紧紧盯住“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创建一流纳税服务模式,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目标不放松,围绕“执法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为着重点,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党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和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理念先行,强化依法治税领导力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法治建设会议精-神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按季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并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使法治修养成为每名干部的“定盘星”和“主心骨”,让大家深刻认识到推动税务工作,法治建设是引领,法治要求是准则,学通弄懂是前提,抓好落实是根本。使“法治”二字贯穿于税收管理、涉税服务、政策落实全过程,始终做到不折不扣坚持应收尽收的“主线”,不折不扣坚持落实政策的“辅线”,不折不扣坚持法规制度的“红线”,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入脑入心”。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职责”。我们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号召,把税收法治基础工作列为“核心工程”,把“依法治税为统领”作为全年工作思路核心,使税收法治建设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开展。县局党委书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织者、关键推动者和首要实践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建立了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法制度,县局党委书记党带头学法、用法、评法,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督促,在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发挥表率作用。

(三)建立点评制度,开展履责述法。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综合工作胜任力,我局依托民主生活会、年度公务员评定等活动,将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和执法责任制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法制度,在形成的个人综合性报告中,对自身学习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并由党委书记对其他党委成员的述法情况进行点评,党委成员按照分管职责,分别指导相关股室、分局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负责一级、一级点评一级、一级督导一级”的法治建设监督机制。

二、制度健全,夯实依法治税奠基力

一是让制度活起来,为法治开路。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年初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柞水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柞水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强化了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制度约束。

二是让制度用起来,为法治助力。按照各项标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将梳理规范性、补充完善性作为重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定期分析形势、专项研究工作,实现部门间、上下级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了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用好外部法治资源。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法治统领,依法履行税收职能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梳理我局权责事项清单,并对每一个事项进行流程图的编制,清单涵盖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保费收入的权责事项清单共108项270个子项,上报省税务局对外公示平台对外予以公示。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柞水县税务局重大事项法治审核实施办法》,对凡属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法制审核办公室事前审核、提前把关。组建了一支覆盖标兵人才、取得律师资格证和法学、税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法治团队。围绕“定岗明责,务实管用”的工作目标,将法制审核融入到重大执法决定全过程,在不增加法定时间和流程的前提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决定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2022年法制审核85条,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专业化记录设备,让税收执法有了“证据库”。为办税服务厅配备安装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实现办税场所业务场景全程化监控;筹建了高科技税收执法约谈室,对整个税收约谈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发41部执法记录仪、1台摄像机、2部照相机,并定制了税务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建立了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宝贵“证据库”。编制了《执法音像记录事项规范操作指引》,被市税务局予以在全市推广。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利用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对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今年,我局通过内控监督平台-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完成预警过错5个,自我纠错5个。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办税服务厅全面实现“一厅通办”模式,落实9大类264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改革事项,推行即办业务“容缺”办理机制,简化税务注销流程,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28项涉税资料报送,落实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实行11项新办业务打包办理、一次性办结,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四、创新驱动,凸显法治建设新活力

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升级“税务+”合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签订了《合作联动框架协议》,确立联建共促强党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六个方面税务司法合作共治机制,积极打造“公检法司税”的税收司法精诚共治新模式,积极探索税收司法保障新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法律服务所共同开展“民·税法进企业,护航重点项目建设”活动,营造了常态化学法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推进精准执法、精诚共治。联合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税携手同行,呵护青春远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宣传进校园主题活动,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柞水、法治柞水建设。

五、完善机制,防范化解矛盾

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防范和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一)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台账,执行好信访工作规定,建立综治维稳应急预案、网络信息安全预案等多项应急处理机制。

(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宣传,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积极调解涉税争议事项,在工作定位上变以“我”为中心,转向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税法遵从”的理念。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增强全社会依法治税的预期和信心,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提升, 实现零复议和零诉讼。

(三)加力度、给温度,“首违不罚”制度开启新境界。自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和事项清单发布实施以来,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确保“首违不罚”清单在我县落实落地。一是强抓宣传辅导。对内,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首违不罚”事项有关政策口径,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做到监管一个标准,裁量一个尺度。对外,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制作服务明白卡等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纳税人提升涉税风险意识,主动避免违法违章行为。二是重抓落地实效。通过筛选对比、定期提取不予处罚、行政处罚、责令限改数据,完善“首违不罚”落实监督机制,部门协作、联合督导,明确时间范围、执法维度,定期检查案卷纸质资料,切实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清单。三是严抓执法精度。坚持执法刚性,进一步规范违法实施认定、违法行为登记、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适用等执法行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精准识别违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情节等,对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避免出现简单的“不罚”或者“一罚了之”的风险,不断提高执法精确度。四是狠抓自查整改。随时监督、有错即纠,依托内控工作机制,及时筛查数据疑点,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定期分析梳理首违原因,优化提升纳税服务举措,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确保“首违不罚”事项落实落地。上级部门下发我局“首违不罚”疑点数据17条,经金三系统核实,纳税人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暂时排除疑点。已累计有68户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进一步降低了遵从成本,起到了“无罚”胜“有罚”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首违不罚落实工作也受到了省局驻商洛常态化指导组的充分肯定。

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其他部门还存在差距。2023年,我们将继续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创新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沿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实施路径,形成合力,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不断推进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