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局)增核副主任职数的通知
县发改局党组: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县(区)秦岭生态保护中心(秦岭生态保护局)增核副主任职数的批复》(商编办发〔2022〕121号)文件要求,经2023年1月3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局)”增核副主任职数1名。增核后,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秦岭生态保护局)领导职数规范为为1正2副。
特此通知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