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柞水县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的通知
县医保局党组:
为切实做到管理与监督相互分离,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关于设立市县(区)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的通知》(商编办发〔2022〕106号)文件要求,经2023年1月3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柞水县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加挂“柞水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牌子,事业性质,副科级规格,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5名(其中: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柞水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调剂2名,从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3名。调剂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隶属柞水县医疗保障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业务;承担全县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和维护;承担全县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检查分析,受理违反协议规定的投诉及举报。
特此通知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