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柞水县信访机构设置的通知
县政府办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六县信访机构设置的通知》(商编办发〔2022〕104号)精神,经2023年1月3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柞水县信访机构调整设置如下。
一、设立“柞水县信访管理中心”,加挂“柞水县信访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科级规格,财政全额拨款,编制8名,从县级编制总量内调剂。设主任(局长)1名(由县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1名〔由1名副主任(副局长)兼任〕、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1名。
二、撤销柞水县政府办公室加挂的“柞水县信访局”牌子,核销领导职数。
三、将原柞水县信访接待中心调整为由柞水县信访管理中心(柞水县信访局)管理,其他维持不变。
四、原信访局工作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特此通知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