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柞水县检察院1950年7月成立,1958年12月镇安、柞水两县合并,柞水县检察院并入镇安县检察院。1961年9月镇安、柞水分县,检察院随之分设。1978年7月恢复设置柞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8月内设机构改革后设“四部一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2018年元月监察体制改革编制、人员划转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8个,实有人数28人。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柞水县南关迎宾大道东侧,盘龙观邸北侧(原位于柞水县城后街19号)。
建院以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依法忠实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先后荣获中省市县表彰奖励百余项,为服务柞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重要表彰奖励如下: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1月被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013年1月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2015年12月,公诉科被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2005年12月被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2007年元月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先进检察院;
2011年2月被商洛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机关“十佳窗口单位”
2019年5月被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评为“信访先进单位”
2020年3月11日被商洛市委宣传部、商洛市委文明办评为“学雷锋示范点”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8月23日被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2年5月14日被中共商洛市委平安商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平安单位”。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