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政府 > 组织领导 > 

关于重新组建县秦岭生态保护机构的通知

来源:县委编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2 08:58

柞编办发〔2022〕16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重新组建县秦岭生态保护机构的通知

 

县发改局党组: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重新组建县(区)秦岭生态保护机构的通知》(商编办发2022〕30号)要求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在“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加挂“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局”牌子,为事业性质机构,正科级规格,财政全额拨款,设主任(局长)领导职数1正1副,隶属县发改局管理,人员编制增加5名。增加后“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局)编制共计11名。

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中心(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局)组建后,以县秦岭生态保护局名义开展工作,独立运行,受县发改局委托,主要负责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县级专项规划;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秦岭生态环境状况调研工作,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准入;负责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负责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和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承担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