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政府 > 组织领导 > 

关于调整镇(办)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委编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2 08:56

柞编办发〔2021〕76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镇(办)卫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卫生健康局党委

2021年11月30日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对全县9个镇(办)卫生院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1.撤销营盘镇两河分院,继续保留石瓮柴庄蔡玉窑九间房丰北河马家台6个分院为中心卫生院的分支机构恢复分院的独立法人资格,不设置管理人员岗位,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2.调整9个镇(办)卫生院编制在中心卫生院编制总额内明确分院的人员限额。具体为:

1)核定“乾佑街道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20名;

2)核定“下梁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33名,其中含石瓮分院编制8名,同时承担县中、监所卫生服务工作;

3)核定“小岭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17名;

4)核定“凤凰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39名;

5)核定“杏坪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27名,其中含柴庄分院编制6名;

6)核定“红岩寺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21

7)核定“曹坪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32名,其中含蔡玉窑分院编制7名、九间房分院编制4名;

8)核定“营盘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20名,其中含丰北河分院编制6名;

9)核定“瓦房口镇中心卫生院”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含马家台分院编制4名。

全县镇办卫生院总编制为226名。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中共柞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3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