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2022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督察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三、督察方式
此次督察采取书面督察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以实地督察为主。成立专项督察组将集中时间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四、督察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情况;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情况;
3、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果巩固情况;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情况;
6、法律顾问聘任备案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督察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2年8月24日--8月31日
(二)分组安排
1、第一督察组
组长:县人社局一名科级领导
成员:县市监局一名干部、县司法局一名干部
被检查单位:发改局、科教局、经贸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医保局、信访局、环境局、招商局,营盘镇、乾佑街办、下梁镇。
2、第二督察组
组长:县司法局一名科级领导
成员:县环境局一名干部、县司法局一名干部
被检查单位:公安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局、林业局,小岭镇、凤凰镇、杏坪镇。
3、第三督察组
组长:县林业局一名科级领导
成员:县应急局一名干部、县司法局一名干部
被检查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统计局、退役军人局、税务局,瓦房口镇、曹坪镇、红岩寺镇。
(三)督察方法
1.开展自查:各被检查单位按照督察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摸清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强化改进工作措施,全力完成好目标任务,形成半年工作自查报告,交各检查组。
2.听取汇报: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3.实地督察:通过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案卷等资料,核实相关情况。
六、督察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被检查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弱项,努力使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督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一次实际考评,督察结果将作为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督察对象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列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议事日程,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推进,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把握督察重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切实把握工作方向,聚焦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20日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附件: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评分标准
中共柞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