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柞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暨巩固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不断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暨巩固提升的通知》,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开展2022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暨巩固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暨巩固提升工作,坚持突出创建质量,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努力评选出立得住、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认可的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不断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建设“三高三区”新柞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自愿申报及全面自查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
各申报单位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并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已获得命名的示范部门、镇办要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
(二)对标创建及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10月底)
各拟创建单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对照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佐证资料,包括:(1)自评报告:综合评价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篇幅不超过2500字;(2)证明材料:根据创建标准,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文件、图片、表册、总结等材料。已获得命名的示范部门、镇办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查找存在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准备相应的佐证资料以便复查验收。
(三)评估验收及复查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考评验收组,依照创建指标制定评分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创建单位一并进行评估,对2018年、2019年命名单位进行复查。
(四)命名授牌及复查处理阶段(2023年3月前)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经过审核公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命名为“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镇办)”并授牌。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分别作出保留、黄牌、停牌、摘牌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暨巩固提升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暨巩固提升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典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创建活动和巩固提升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暨巩固提升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确保示范创建活动达到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1.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2.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名单。
中共柞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