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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柞政复终字〔2023〕5号)

来源:柞水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6 11:50

申请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申请人:柞水县城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申请人于2023年8月21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第(一)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829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