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柞公(乾)行罚决字〔2022〕第*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唐某于2022年2月21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柞水县公安局乾佑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柞公(乾)行罚决字〔2022〕第*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唐某于2022年2月21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