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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柞政复终字[2021]1号)

来源:柞水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6 17:38

申请人:王贵,

被申请人: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王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关于王宏、王贵林地地界纠纷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理决定》(下政发〔202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已经自行撤销《关于王宏、王贵林地地界纠纷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理决定》(下政发〔2021***号)申请人王某贵于2021915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1917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