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
被申请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柞水县下梁镇沙坪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下梁火车站电信局项目土地界限的复函》(柞自然资函〔202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自行撤销该复函(柞自然资函〔2021〕***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2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