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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劳动监察大队:快速出击 追回“冒领”血汗钱

来源: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3 12:28

7月29日,柞水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下梁镇某项目部分劳务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发现,该项目由一家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张某等两人是部分涂料粉刷工人,在粉刷完墙面后未能拿到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拿出已经支付完所有劳务费用的相关凭证,并拿出了工人委托包工头代领工资的委托书,工人则称委托书是包工头伪造的,未经人同意,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重新发放工人工资。经监察大队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该项目包工头于8月16日将张某等工资共计4200元发放到本人手中。

建筑领域施工流程往往错综复杂,一项工程建设从总承包方、分包方、农民工头再到农民工,农民工处于最末端,而工程结算中的一个环节“掉链子”,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会受到影响。为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柞水县劳动监察大队把“关口”前移,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如果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总承包企业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意味着,总承包企业不是将工程分包出去就完事了,不仅要把关分包方的资质,还需对劳务工资支付跟进监督,一旦分包方“跑路”,总包企业面临二次支付的风险。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