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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落实意见

来源: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9 10:32

柞水县司法局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落实意见

 

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县调委会,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八五”普法为契机,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宪法》及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线上自学+线下培训”的方式在11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任务。利用学习强国、陕西干部网络教育培训网等平台,开展线上自学80个学时;组织2次线下集中培训,总计20个学时。(牵头股室:柞水县依法治县办秘书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县调委会、局机关其他股室)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一是严把证件申领、换发关口。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93号)文件精神要求,完成新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工作。在7月10前完成申报资料收集,在8月21日前完成新证换发信息录入;严格审查持证人员是否在编、在执法岗位,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或换发。二是强化持证人员管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专栏对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等处理。(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九项制度。

1.落实法律顾问背书审核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用好法律顾问,要求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做出决定前均应有法律顾问审核签字,案件资料后附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书,对基本案情、法律顾问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9月底前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案件背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10月底前开展一次督查问题“回头看”,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牵头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所需的执法设备,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县执法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检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3.组织召开全县年度执法错案剖析会。在11月份,对接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有关人员及政府法律顾问参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镇办、部门建立相应的错案分析制度,提高办案质量。(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4.开展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攻坚月活动。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上年度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执行或未执行到位的判决裁定,深刻剖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限期进行整改,强力推进执行进程。联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全体成员单位,9月开展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5.召开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10月份,由行政复议股牵头,对接县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邀请县人大、法院、检察院有关专家参加,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进行全县通报。对评查通报不重视,屡改屡犯、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6.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9月底前,由宣传股牵头,对接柞水县政府官网,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专栏;由行政复议股牵头,完善投诉举报的交办、核查、处理、回复工作流程,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牵头股室:普法股、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7.完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工作。11月底前,由行政复议股牵头,从正反两方面选取本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提炼亮点、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印发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学习借鉴。(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四、强化行政执法源头治理。不定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立案、调查、集体讨论、领导审签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现场交办,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在8月底、11月底分别召开一次依法治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开展行政争议清零行动,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争议案件及时研判、协调化解,充分借助相关机构职能,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与县考核办对接,将行政执法机关对司法、检察建议的回复、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五、建立行政执法层报机制。行政复议股对各行政机关难以做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进行收集整理,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法律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报请单位参考并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六、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行政复议股在接受复议案件后及时提醒被复议行政单位向政府办报备。积极参与政府办牵头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研判会,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对接。对存在执法不当或瑕疵的行政行为,借助多元解纷机制,力争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七、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出庭”原则,认真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并予以通报。督促各行政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应诉能力和水平,避免出庭流于形式。(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

八、健全行政执法考核。由复议股牵头,积极与考核办对接,加大行政执法考核权重,在法治工作3分分值内赋予行政执法1分分值;细化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指标,对年度行政复议改变(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准强制执行、落实司法检察建议不力的单位,本项不得分。(牵头股室:行政复议股;配合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其他股室)

                                                                     

                                                                       柞水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