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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1 10:20

各自然资源所、各股室、局属单位:

《柞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66

 

 

柞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23号)要求。从20226月,启动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更新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及上报汇交成果,确保确权登记数据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应用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确保在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更新、汇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及推进措施。

(二)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依据现行不动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结合“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通过补充完善、补录补测等工作,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三)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因征收、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址范围、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涉及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法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四)离线汇交地籍调查数据和确权登记成果,将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逐级整库离线汇交至省厅。

(五)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自2024年起,在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更新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筹安排,开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同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用地报批、供应、集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2、遴选技术实施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采购技术实施单位;3、收集相关资料并整理分析。包括柞水县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柞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柞水县最新遥感影像资料;柞水县历年土地征收与土地整治数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资料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材料。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包括数据预处理、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纸质数据矢量化,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档案梳理,制作工作底图等。4、宣传培训。印发通告,制作宣传册,并将通告和宣传册张贴发放到每一个村组。以业务动员培训会、技术队伍培训会以及网站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培训,强化两级领导小组和村组骨干对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扎实顺畅。

(二)数据库建设(2022年12 月底前)

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三)数据成果更新(2023年6月底前)

全面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对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文件资料、数据成果进行全面整理,形成目录清单。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收集确权登记以来的征地信息、农民集体合并调整或更名变化、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情况,全面核实已有登记成果。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中各类情形分类进行统一集中更新。

(四)数据汇交(2023年9月底前)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操作细则>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07)等文件相关要求,全面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化,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全面完成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变更完善与上图入库并进行汇交工作。

(五)总结完善(2023年11月底前)

11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成果资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加强与同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乡镇及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工作。

()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提请政府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将更新汇交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四)安全保障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注重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突出以疫情防控为重点,抓好调查队伍生命与财产安全。

附件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doc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