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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9 11:30

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六个部门《商洛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柞水县公安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    

 

 

柞水县应急管理局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15

 

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级及市级各部门的具体要求,推进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级联席会议)制度,由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作为级联席会议召集人,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公安应急管理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级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整治政策,指导和督查各镇办落实专项整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

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同志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公安应急管理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专项整治工作业务指导协调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等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任务分工

排查金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逐矿调查核实,摸清政策性关闭、保护地内退出、正常关闭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的废弃矿井数量、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等,分门别类,形成台账,分类依法处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矿山、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表、路线图,处置一矿、销号一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等行为,建立台账。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公安部门负责)

排查“洗洞”金矿等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组织依法查处,加强对废弃矿山“洗洞”盗采金矿等矿产资源问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组织开展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督促开展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包括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台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督促供电企业全面排查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用电情况,并依规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纠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排查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等矿产资源产品行为,建立台账。组织开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台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从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22年4月-7月旬)。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弄清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7中旬-10月中旬)。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相关镇办政府组织,明确封堵主体,组织封堵、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由级部门指导协调,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严厉打击。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0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互查互抽(2022年10下旬-11月中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整治情况自查、互查,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查找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办,组织再督导、再检查,直至整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建立机制202212下旬-2023年2月旬)。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物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以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各类矿山涉及社会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的各项管理机制和措施。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2月1日前报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要抽调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参加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同志亲自挂帅,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各负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各地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线索一经查实适当给予奖励。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跟踪督导。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矿山生产开发涉及社会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危害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 1.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摸排台账

      3.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其他地下开采矿山违法查处台账

      4.柞水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