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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柞水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4 11:10

 

一、修订背景

《办法》(柞规〔2019〕04—县政府办004)2019年12月10日实施以来,先后成立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协会,组建了县诉调对接中心选聘兼职人民调解员46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5名,累计排查矛盾纠纷3410件,调处成功3366件,调处率成功率达98.7%,兑付“以奖代补”资金58.02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整体活力。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办法》的奖补标准、奖补范围等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加之该《办法》有效期已到,急需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该办法的修订依据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修订9条内容,其中在原基础上修改7条,新增内容2条,具体如下:一是在本《办法》第三条,对“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将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原来的县司法局局长变为县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在本《办法》第五条,对以奖代补对象范围进行了修订,将个人品牌调解室纳入奖补范围。 三是在本《办法》第六条,对村(社区)调委会和其他调解组织奖励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缩小了奖补范围,提高了奖补标准,将全县村(社区)调委会奖励考核比例总数由原来的80%缩减到20%,三个档次奖励资金分别由原来的3000元、2000元、1000元提高至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对全县其他调解组织的考核奖励范围由原来的20%调整为只对前3名分别给予 5000 元的奖励。四是在本《办法》第七条,对人民调解员个案奖励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一般纠纷、复杂纠纷、疑难纠纷奖补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0元/件、200元/件、350元/件提高至150元/件、300元/件、500元/件;对疑难民间纠纷虽未调处成功,但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每件由原标准50元提高至200元。五是在本《办法》第八条、对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进行了修改,原办法由司法局、信访局对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考核,改为村(社区)调委会的年度考核委托各镇(办)办进行考核。六是在本《办法》第九条对调解组织的考核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办案质效、回访满意度、社会评价和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考核内容,较原办法仅依据各村(社区)是否存在到县以上、集体访、重复访等信访工作情况及有矛盾纠纷调处案件两项指标,考核内容更全面。七是在本《办法》第十一条,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兑付程序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按照申报、复核、认定、公示、兑付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员办案兑付程序及办理时限,更具有操作性。八是新增了本《办法》第十条,即对调解组织的考核否决指标,进一步规范了对各级调解组织的考核标准,提高了考核奖励的操作性。九是新增了本《办法》第十六条,即对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办案不予补助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提升了案件调解质效。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柞水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组织机构、以奖代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奖代补的对象,对调解组织奖励标准,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认定及兑现。主要内容有对各级调解组织的考核方式、内容、考核否决指标;对人民调解员办案的补助程序,对一般纠纷、复杂纠纷、疑难纠纷的认定标准。、结案标准和不予补助的情形。

    第四章 责任追究。规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应加强对经费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办案补助的,一经查实,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则。本《办法》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7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