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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29 08:46

为了规范使用管理省市支持柞水县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切实解决木耳产业链企业在木耳产业发展中资金短缺难题,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商洛市委员会 商洛市人民政府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陕农发〔202316号)要求,制定了《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明确到第几页第几行、如何修改,并完善相关数据。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成军          联系电话:13319146961      

 箱:1339591709@qq.com  

 

附件: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

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管理省市支持柞水县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切实解决木耳产业链企业在木耳产业发展中资金短缺难题,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商洛市委员会 商洛市人民政府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陕农发〔20231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省、市、县安排的专项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使用管理,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第四条  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重点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木耳产业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贴息、木耳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贴息,主要支持方向为木耳种植设施建设、菌种菌包购买、加工厂房建设、设备购置、企业培育、科技研发、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农旅融合、服务配套等全产业链。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从事木耳产业链建设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柞水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柞水县境内从事与木耳产业链相关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2.企业建设的项目有合法审批程序,各种手续齐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

3.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与农民建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第五条 贷款贴息期限与标准

(一)贷款贴息实行一年一周期,11日至1231日。

(二)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同期利率按照500万元标准计算贴息贷款额度上限,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贷款不予贴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利息。

  贷款贴息申报及兑付

(一)贷款贴息资金由项目业主和经营主体每年6月、12月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银行贷款贴息申请,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凭证等资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成立贷款贴息资金审核验收组,审核贴息对象、资金投向、使用绩效,经审核验收组、承贷银行、项目主管单位、有贴息项目的单位联签,在符合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要求、未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的情况下确定贴息金额。

(三)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贷款贴息资金台帐,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四)贷款贴息资金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贴息资金兑付到项目业主和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贷款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贷款贴息资金监管责任,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二)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木耳产业链建设无关的项目贷款贴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贷款贴息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申请使用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业主和经营主体要对贴息项目真实性负责,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贴息资格,追回套取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木耳种植户贷款贴息参照《柞水县木耳种植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柞政办发20234号执行。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年*月*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