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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经贸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13 11:34

柞水县“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柞水县“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共有五章,共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五上”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加快“五上”企业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

“五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定为准,对能够真实、准确、及时上报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新增企业进行奖励。所有申报纳统及在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实行归口管理。

县政府对“五上”企业分类按主要经济指标和纳税额前十名进行表彰;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五上企业”新增数和新增经济贡献综合评定,对前三名进行表彰。

 

第三章  奖励程序

“五上”企业培育和纳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核查、评估、认定和管理。

(一)各包抓培育纳统工作的部门和镇办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督促指导企业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统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审核验收、组织上报。

(三)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新增“五上”企业,每年年底由县统计局将确认结果报县政府审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机制,县审批、税务、统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实时传递纳统信息,进一步强化“五上”企业纳归入统的培育引导和管理,对符合纳归入统条件的企业(个体)拒不纳统的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并对已享受的奖励予以追回。

“五上”企业纳归入统及激励奖励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31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8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