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求《柞水县县城规划区内
个人自建房审批办理流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规范城镇居民自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牵头对柞水县县城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审批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并在15日内向我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肖 曦 联系电话: 0914-4322658 18509141698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规范建房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22〕2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批范围
包括柞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旧宅翻建,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住房。
二、审批条件
1.原有房屋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已无法安全居住的;
2.因家庭人口增加,原有房屋面积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批要求
(一)具体要求
1.县城规划区内旧宅翻建,占地面积原则上以原有房屋占地面积为上限,审批面积不超过133平方米,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
2.审批层数不得超过两层;
3.符合“一户一宅”。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2.影响消防安全的;
3.影响交通(包括影响邻居出入通道)的;
4.影响防洪防汛的;
5.影响城乡供排水、燃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施及其它城市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6.占压城市道路或不符合道路退让红线要求的;
7.产权不明,四邻有纠纷的。
四、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向所在村(居)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条件审核。提供县住建局出具的危房鉴定意见或村(社区)提供的村民小组开展走访调查确认家庭人口增加等情形证明(符合商政办发〔2022〕26号要求);村(社区)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四邻是否有纠纷等要求(详见附件2)。
3.村(社区)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将申请人建房条件审核情况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申请建房周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宅基地审批。根据宅基地审批要求,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公示等。镇(办)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要求(详见附件3)。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县资源局对镇(办)提交的资料和建房户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4)。
6.现场放线。根据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县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相关镇办、村(居)委会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完成现场放线工作(详见附件5)。
7.现场验线。建房户根据现场放线要求,完成基础地基开挖后,由县城管局牵头,县资源局等部门及相关镇办、村(居)委会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完成现场验线工作(详见附件6)。
8.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相关镇办、村(居)委会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共同到场对规划和建筑质量进行核实和验收(详见附件7)。
五、审批资料要件
(一)宅基地审批
1.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宅基地审批表(详见附件3);
3.公示结果及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4.四邻协议;
5.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危房鉴定意见书、家庭人口增加证明材料;
4.宅基地批准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①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1);②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宅基地审批表(详见附件3);③公示结果情况说明;④四邻协议;⑤其他资料;
5.按照县住建局编制的居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6.勘界图(比例尺1:500,图中需载明建房所占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位置和主要地物的距离关系)。
以上为办理柞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建房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及流程,如中省市有关部门发布新要求,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
本细则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5年 月 日。
附件:1.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申请承诺书
2.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四邻意见表
3.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审批表
4.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5.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规划放线表
6.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验线记录表
7.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申请承诺书
我叫 ,现年 岁,家中 人,
为 镇(街办) 村 组居民,因(1.房屋年久失修2.家庭人口增加3.其他)现申请在原址翻建住房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县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不违法违规建造房屋;
3.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4.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将严格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四邻意见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建房地址 | ||||||||
四 邻 意 见 | ||||||||
用地 四至 |
双方界址描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邻宗权利人签字及具体意见 | 本宗权利人签字及具体意见 | |||
东 | ||||||||
南 | ||||||||
西 | ||||||||
北 |
小组见证人:
村社区核实情况: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审批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
详细 地址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现有住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总建筑面积 | ㎡ | 房屋 结构 | ¨土木 ¨砖混 ¨临时 | ||||||||
层数 | 建筑占地 | ㎡ | ||||||||||||
建房 原因 |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 |||||||||||||
用地 四至 | 东至: | 现场踏勘人员: | ||||||||||||
西至: | ||||||||||||||
南至: | ||||||||||||||
北至: | ||||||||||||||
拟批宅基地选址情况 | 用地面积 | ㎡ | 建筑占地 | ㎡ | ||||||||||
建筑总面积 | ㎡ | 层 数 | 高度 | |||||||||||
资源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其他机构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其他机构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街办)审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编号:
备注:本表“其他机构审查意见”是指建房户建设房屋涉及的城管、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制图人: 年 月 日 | |
备注: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4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房户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住址 | |||||||
房屋位置 | 联系电话 | |||||||
报送材料目录: 1.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危房鉴定意见书、家庭人口增加证明材料; 4.宅基地批准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复印件): ①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申请承诺书(附件1); ②柞水县城区居民宅基地审批表(附件3); ③公示结果情况说明; ④四邻协议; ⑤其他资料。 5.按照住建局编制的居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 6.勘界图(比例尺1:500,图中需载明建房所占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位置和主要地物的距离关系)。 (注: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窗口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
工程建设 主要指标 | 使用面积 | 建筑基地面积 | ||||||
建筑高度 | 总建筑面积 | |||||||
个人承诺 本人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表适用于在柞水县城规划区内符合一户一宅唯一住房和城市规划要求,经鉴定属危房或认定家庭人口增加,需对原有拆除重建的个人建房)
附件5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规划放线表
编号:
建 房 户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建房户签(章) | |||||||||||
规划 要求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规划用地面积 | |||||||||
建筑基 底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层数 | 建筑高度 | |||||||||||
建筑风貌 | 其他要求 | |||||||||||
规 划 总 平 面 图 | ||||||||||||
村(居)民小组: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办):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城管局: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验线记录表
编号:
建 房 户 | 建设位置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联系电话 | |||||
验线记录 |
附:建设工程平面定位图及实测成果(注明建筑工程平面图及实测成果)。
| |||||
建房户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小组: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社区(村):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办):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自然资源局: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城管局: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建房户、镇(街道办)、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管局各存一份。
附件7
柞水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意见表
编号:
申请户主 | 身份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户(签字)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际宅基地面积 | m2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
验收单 位意见
| 村(居)民小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村(社区)验收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镇(街道办)验收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城管局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资源局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