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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柞水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1 14:55

关于《柞水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油)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运高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商洛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和《柞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县级储备粮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承储企业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储备要求的当年或上年度收获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和县政府有关粮食调控政策,遵循有利于保证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费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下达轮换指标,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竞买竞卖招投标和轮换验收工作。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价差亏损等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等补贴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发行根据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及时安排轮入粮食所需贷款以保证轮入粮食及时入库;承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轮换具体规章制度;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按时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责;建立县级储备粮轮换台账,按时报送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贷监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二)计划管理

县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以粮食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小麦4年)为参考进行均衡轮换。但对检测认定为“不宜存”或者“重度不宜存”的粮食,必须在当年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轮换的,承储企业向县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农发行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成本核算

县级储备粮的轮换成本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县农发行负责核定。县级储备粮轮滑采取成本不变、数量不变、实物兑换方式进行。

(四)违规责任

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回拨付的轮换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2月24日起实施。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