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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岩寺镇委员会红岩寺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15 17:04

红发〔2022〕104  

中共红岩寺镇委员会

红岩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扩大基层依法治理示范点覆盖面,按照《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2022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商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商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街道法》通知要求开展,重点对2021年以来在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的村(社区)中择优遴选上报

、创建数量

根据我镇所辖村(社区)数量,2022年度红岩寺镇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

、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采取村(社区)自主申报,镇初审,县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公示和命名;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采取村(社区)自主申报,镇初审,县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公示和推荐上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复核、审批的方式进行。

、报送时间

村(社区)拟申报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务于2022115日前以申报表格的形式报送司法见附件4)。

五、抽查复核

20221115日前镇政府、司法所将组织人员按照申报情况对已申报村(社区)开展实地抽查和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推荐上报

、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把创建工作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及时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分工责任,落实领导包抓、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村(社区)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八五”普法的具体实践来抓,严格落实创建指导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创建。要及时摸排检视问题短板,对标对表建立问题台账,逐问题落实改进措施,聚力打造群众公认、辐射带动效应好的民主法治示范点,推动全更广领域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及时指导。镇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工作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巩固创建成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创建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创建指导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把握节点,搞好结合。今年的法治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深入调查摸底,加快工作进度,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要把创建工作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工作有机融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1、红岩寺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柞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3、柞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

      4、“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中共红岩寺镇委员会         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2022112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