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发〔2022〕104 号
中共红岩寺镇委员会
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扩大基层依法治理示范点覆盖面,按照《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2022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商洛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街道法》通知要求开展,重点对2021年以来在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的村(社区)中择优遴选上报。
二、创建数量
根据我镇所辖村(社区)数量,2022年度红岩寺镇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采取村(社区)自主申报,镇初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审核、公示和命名;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采取村(社区)自主申报,镇初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审核、公示和推荐上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复核、审批的方式进行。
四、报送时间
各村(社区)拟申报的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务于2022年11月5日前以申报表格的形式报送镇司法所(见附件4)。
五、抽查复核
2022年11月15日前,镇政府、司法所将组织人员按照申报情况对已申报村(社区)开展实地抽查和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推荐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及时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分工责任,落实领导包抓、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村(社区)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八五”普法的具体实践来抓,严格落实创建指导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创建。要及时摸排检视问题短板,对标对表建立问题台账,逐问题落实改进措施,聚力打造群众公认、辐射带动效应好的民主法治示范点,推动全镇更广领域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及时指导。镇相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工作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巩固创建成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创建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创建指导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把握节点,搞好结合。今年的法治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深入调查摸底,加快工作进度,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要把创建工作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工作有机融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1、红岩寺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柞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3、柞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
4、“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中共红岩寺镇委员会 红岩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