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事】趁热打铁做调解 及时化解车祸案
10月18日,柞水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高达志驾车进入一小区时,不慎将骑电动二轮摩托车直行的原告张武山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张武山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高大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武山负次要责任。出院后,原告张武山将被告高达志及被告高达志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柞水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诉请及答辩意见迅速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归纳了争议焦点,在庭审调查中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部分费用项目及被告高达志垫付费用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查明。但由于原、被告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有争议,调解工作陷入困境。庭审结束后,办案团队仍不放弃,在当事人看阅笔录时,办案人员另辟蹊径,一方面给当事人释明判决认定损失的标准,另一方面算出总账,引导当事人不纠结分项,按照总账进行协商。经过一番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