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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曹坪镇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8 13:42

曹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通知

 

委会

按照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柞民发〔2022〕4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本村实际,抓好落实。

 

                                     曹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水平,使低保和特困供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整体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对2022年3月底以前系统在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运行高效,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核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对象核查细则:

1.核查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

通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核查以下十种类型家庭:

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二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领取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障标准的家庭;

四是有劳动能力或已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五是村(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六是原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

七是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将住房进行出租且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八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

九是户口在本地人又长期在外地生活达一年以上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十是其他不符合低保标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2.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一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规定,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二是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实行分档管理;

三是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一定的比例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其救助水平;

四是在受理低保申请以及审核、审批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办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办100%入户核查、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可信,审批档案资料完整,填写要规范、无错项漏项。档案实行专柜管理。一是对辖区内群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政策范围;

(二)特困供养人员核查细则:

一是对辖区内群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供养政策范围;  

二是对在册特困人员进行排查,落实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新的认定条件的在册特困人员,逐人审核,精准研判,严格把关,及时办理终止供养的手续;

三是对于终止供养的人员,若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其他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1. 核查时间

    1.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21日):各村(社区)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贯彻文件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低保保障标准等。

    2.各村(社区)自查阶段3月21日-23日):由包村干部与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家庭成员收入、劳动力等情况进行逐项登记、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签字确认,有低保对象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对象要签署诚信承诺书。村(社区)要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须所有参加人员签字。事后将核查和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7天,公布镇办、县级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群众有异议的,我镇将重新派人调查。对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对象,可按入户调查、代表评议、公示的程序办理,核查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于3月23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3.镇民政办抽查阶段3月23日-25日):镇民政办根据各村(社区)自查的结果,按照不低于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村(社区),责令整改,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

    四、核查要求

    1.成立机构,夯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核查工作机构,由村主任担任此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本次核查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救助政策核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置,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效果。各村(社区)要以此次社会救助对象核查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推进我镇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社会救助调查审核诚信承诺书;

            2.社会救助保障入户调查核实表;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